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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违规为亲属提供帮助。亲戚赢的奖金可以违规收吗?   

  

  违规为亲属提供帮助的亲属获得的奖金可以作为违纪款收取吗?   

  

  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提高业绩,招聘领导干部的亲属到银行工作,通过亲属关系多提取公款存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存储公款,为其在商业银行工作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提供帮助。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从银行获得高额绩效奖金,是否可以作为违纪所得收取?   

  

  一种观点认为,奖励直接给予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不给予领导干部本人,不属于其本人的违纪所得,不能作为违纪所得收取,相关人员可以自行登记上交。第二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亲属取得的奖金与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可以作为违纪所得收取。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情况。高额的奖励和奖金不收,违纪的经济惩罚性质就体现不出来。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领导干部亲属因其违纪行为获得的单位奖励,应当作为违纪所得收缴。原因如下:   

  

  第一,违纪所得不要求违法者拥有。《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违纪所得经济利益,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赔。”所谓“因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是指党员通过违纪行为获得的财物,以及可以用货币形式计算的财产性利益。该规定并未要求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由违反者本人获得,即并未明确要求利益的归属。《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帮助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般属于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而不是领导干部本人。   

  

  第二,违纪与奖金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违规存储公款帮助在商业银行工作的亲属后,明知该亲属将获得单位奖金,其违纪行为的目的是帮助亲属谋取利益。因此,违纪行为与亲属领取的奖金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奖金可以认定为违纪所得。如某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市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存储公款,为其在商业银行工作的女儿完成4亿元任务。之后,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女儿因陈某违纪获得的绩效奖近百万元被没收。   

  

  三是相关人员不得因他人违纪而获取利益。众所周知,亲属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为其提供帮助,并能因此获得高额报酬。他们的主观方面是积极追求这个奖金。如果不收缴通过违纪行为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就会出现他人因领导干部违纪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结果,难以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参照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将赃款赠与他人,则赠与人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所以,亲属不能因为领导干部违纪而获得利益。   

  

  第四,经济制裁可以有效切断相关利益链。在执法实践中,亲属通过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甚至获得巨额经济利益。利用公款谋取私利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利益输送方式。切断相关利益   

  

  五是相关人员自愿登记上交没有依据。主动上交登记一般是指被审查的党员承认其持有的特定款物是他人非法收受的。由于时间久远,记忆模糊,只有被审查当事人单方面供述,缺乏客观证据证明。这样的事实不能作为处分的依据,相关财产不能作为违纪所得,但可以对党员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相关财产应由党员主动登记上交。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存储公款帮助亲属存钱时,处理的是领导干部而不是亲属,亲属自愿登记上交财产没有依据。如果不能作为违纪领取,在亲属坚持不发的情况下,高额奖金也不能领取。   

  

  (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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