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内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a交易,他们需要取得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核准、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银行的外汇登记(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还需要SASAC的核准)。
由NDRC批准或备案
1.权限划分:中方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含1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者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方以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条件:
2.主体及成立时间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审批部门一般不能批准或备案;
1.符合“境外投资”的定义: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取得现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和其他权益的行为;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如果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通过合规募集资金获得的资金等。)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备受关注的六类境外投资:大额非主营业务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投资房地产、娱乐产业、体育俱乐部等。由主管部门严格审查。
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1.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者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应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省发改委服务窗口或送至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备案管理的,投资者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相应纸质申请材料送至市发改委外资办。
2.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报送至商务部行政大厅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3.境内企业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将在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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