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交易可以在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还将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权变更、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转让股份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2.精选层股票采用竞价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引入了做市机制。
3.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在做市交易方式交易,也可以叫拍卖。
有2家以上做市商应为采用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对于集合竞价交易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的市场水平提供相应的撮合频率。
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并获得全国股转公司批准后,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用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事先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的同意。
4.如果申请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市场交易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
(1)上市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模式强制变更为精选层竞价交易模式;
(2)如果上市公司移出所选层,股票交易模式将强制变更为相应的市场级别交易模式;
(三)基础层、创新层采用股票的做市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不足2家,而非在30个交易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的,的交易方式被迫改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五)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6.股票交易单笔申报除大宗交易外的不得超过100万股,最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