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号清晰,房企融资环境“暖风拂面”

种种迹象表明,“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政策要求正加快落地落实,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近期,债券市场推动新一轮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行动,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被纳入支持范围,成功完成债券融资。

业内人士分析,近期一系列政策举措和实施案例,在改善民营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方面具有很强的破冰信号和示范意义,为行业和市场注入信心。房地产政策底进一步得到确认,更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政策有望落地。随着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房地产市场回暖的迹象将越来越多。

民营房企融资“破冰”

5月,房地产行业“暖风拂面”。近日,碧桂园、龙湖集团、美的置业等多家民营房企成为“示范房企”,在信用保护工具的护航下,陆续开展债券融资。

根据上交所公告,龙湖集团旗下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5亿元债券发行工作已于5月19日完成,票面利率为400%。碧桂园今年的首只公司债券“22碧地01”也已于5月20日完成簿记建档,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45%。美的置业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于5月20日进行了簿记建档工作。

东方金诚研报表示,截至5月15日,民营房企已连续65天无公开市场债券发行,解决其融资难、发债难的问题已显迫切。此时,3家民营房企相继发债,被认为具有强烈的破冰信号和示范意义。

近期,多家房企在发债过程中,得到信用保护工具的护航。深交所披露,中证金融与中信证券联合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日前与402亿元龙湖供应链ABS配套成功完成簿记发行,该信用保护凭证成为市场落地的首单民营房企信用保护工具。此外,为支持“22碧地01”发行,中证金融与中信建投证券将共同创设信用保护合约。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形势下,债券市场推出新一轮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进一步释放了对民企债券融资的政策支持信号。有助于提振市场对民企债券投资信心,同时对市场形成“示范效应”,引导更多银行券商机构以及专业增信机构等市场力量利用市场化增信模式服务民企发债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民营房企发债名单还在持续扩容。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新城控股拟于近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一只中期票据,创设机构将同时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为该期中期票据提供信用保护。

融资环境逐渐改善

除了支持房企债券融资,今年以来,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鼓励房企间收并购、引导AMC参与救助出险房企等一系列举措,正推动房地产融资环境逐渐改善。

5月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召开会议,均谈及房地产融资、房企发债等相关内容。人民银行表示,将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证监会强调,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

5月20日,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15个基点,变化幅度超出预期。专家表示,5年期以上LPR下行可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激发新的住房消费需求。此外,5月以来,已有数十个城市密集调整房地产政策,包括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补贴等。

在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看来,近期多个部门密集表态,加上一系列实质性动作,传达了清晰有力的政策信号,房企债券融资正得到积极支持,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将明显改善。也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启动发债的仍以头部房企为主,政策实施效果特别是中小民营房企能否受益还需进一步观察,房地产市场企稳乃至回暖还需要一定时间。

“近期地产政策利好频出,展现了相关部门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决心。”华泰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继强说,目前房地产销售尚未有效企稳、房企流动性紧张有待继续缓解,更多系统性普惠性的地产支持政策的出台实施仍值得期待。

债券发行价格和交易价格的关系

1、标准化资产的认定标准:

认定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同时,认定规则细化了关于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规则明确,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2)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2、明确模糊地带非标资产范围确定: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发布后,绝大多数市场机构已主动按照意见及相关监管要求,调整不合规的资管业务,如压缩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债权融资计划等非标资产规模等。经与金融监管部门及市场机构充分沟通,认定规定则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资产。

规则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另外,不符合本规则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

3、部分机构可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

认定规则明确,符合本规则第二条第五项所列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明确由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

4、明确过渡期安排:

资管新规指导意见明确,资管新规过渡期为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认定规则提出,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认定规则对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过渡期间内豁免了非标资产有关监管要求,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主合理做好投资安排。此外,不属于债权类的资产(如金融衍生品、权益类投资等),并不在认定规则规范范围内,将不受影响。

也就是,未被纳入认定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资产统计的资产(也就是常说的非非标),在过渡期内给予豁免。

5、交易市场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的基础设施机构的关系:

需要明确的是,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并不单指外汇交易中心、上交所、深交所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管新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型、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

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那么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什么是债券:

债券,又称为固定收益证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即:债券是投资者定期获得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证书。 债券包含四个基本要素:债券面值、债券价格、债券还本期限与方式、债券利率。

债券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

债券价格是指债券发行时的价格。理论上,债券的面值就是它的价格。但实际上,由于发行者的种种考虑或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息率的变化,债券的市场价格常常脱离它的面值,有时高于面值,有时低于面值。也就是说,债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价格却是经常变化的。

债券还本期限是指从债券发行到归还本金之间的时间。债券还本期限长短不一,有的只有几个月,有的长达十几年。还本期限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还本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发行者对资金需求的时限、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发达程度等因素。

债券还本方式是指一次还本还是分期还本等,还本方式也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利率是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

其实重点总结起来无非这4条:1)债券的发行人是资金的借入者;2)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3)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关于债券的种类,其实是让很多人头痛的一个话题:长债、短债、国债、地方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央票、利率债、政策银行债、信用债……

其实目录上,就三种债:

利率债、信用债、可转债

利率债是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无风险收益证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银行债。

信用债是指政府之外的主体发行的、约定了确定的本息偿付现金流的债券,其收益率在无风险收益率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溢价,溢价程度取决于发债主体的信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债券等都属于信用债。

可转债本质上属于信用债,但它和股票市场相关度较高。

没有接触过可转债的朋友,建议尝试着通过股票账户进行信用申购,这基本上属于无风险的"福利"红包,按单账户上限申购即可。

债券风险:两个方面

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

什么是信用风险呢?信用风险又称为交易对方风险或履约风险,指交易对方不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投资者投资债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利率债的发行人基本都有中央或地方政府信用作背书,我们可以认为它不存在信用风险。

除了利率债以外,包括信用债和可转债,它的发行人主要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发行的,需要考虑信用风险。

总结起来,利率债主要受利率变动影响,包括长短期利率、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通胀率、流通中的货币量等。而信用债除此之外,还受到发行人作为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的影响。

这也决定了,利率债、信用债、可转债,这三者当中,市场价格波动相对低的是利率债,而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波动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非常高的。

债券的发行

首先要找到券商/银行等中介机构准备发行材料,再通过这些中介机构将材料提交给监管机构审核,最后才能上市发行筹集资金。

(一)发行定价的两种方式

按照面向的对象不同,债券发行定价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其中公募发行占主导,以该方式发行的债券占市场存量债券的比重超过90%。

公募发行,是一种面向市场上的所有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方式,又分为公开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两种。

1、招投标发行

公开招标市场化程度更高,比较适合认购者众多、信用等级高、单次发行规模较大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大型企业发行的企业债等券种;簿记建档则更适合信用等级相对较低、发行量小、发行难度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具体而言,招标发行像是拍卖。拍卖时,各方买家(投标者)对商品报价,价高者得(中标)。

投标时,如果金融机构是以价格的形式报价,就是价格招标;如果是以利率的形式报价,就是利率招标。

现在常用的招标规则有荷兰式招标、美国式招标和混合式招标三种。不同的招标规则,得到的债券发行价格(票面利率)会有明显的差别,投资者投标的收益率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1)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

荷兰式招标规则是现在中国债券市场上用的最多的招标规则,10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品种均使用荷兰式招标。

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利率从低到高),然后按价格顺序将投标数量累加,直到能够满足计划发行规模为止。

(2)美国式招标(多重价格招标)

美国式招标规则和荷兰式招标类似,都是按价格自高到低排列,累计投标量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为止,高于或等于该截点价格的机构中标。

但不同在于:第一,美国式招标要求每个中标者都按自己的报价认购债券;第二,中标价格/中标利率不是某个机构的报价,而是所有中标者的加权平均价格(利率)。

(3)混合式招标(修正后的多重价格招标)

混合式招标综合考虑了荷兰式与美国式两种规则,相较前两者更复杂,目前多用于十年期以下国债的发行。

它也是按价格从高到底排列,累计投标量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为止,筛选出中标机构。它的中标价格/中标利率也是所有中标机构的加权值。

但不同的是,如果中标机构的报价高于加权中标价格,那么就按加权价格支付,如果报价低于加权中标价格,则按自己的报价支付。

2、薄记建档

簿记建档发行相对招标发行而言要简单很多,它就是投资者、中介机构(薄记管理人,多数时候是券商或银行)以及发行人不断协商定价的过程。

具体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预路演。在这一阶段,簿记管理人公布有关债券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向潜在投资者展示债券的投资价值,并询问投资者的初步购买意向。

第二步:正式路演。在确定好大致的价格之后,簿记管理人将债券的发行信息在市场上公布,并且就像卖保险一样,去市场上寻找潜在的投资者,与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交流沟通,向他们销售债券。

3、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与公募相对,是针对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一种发行定价方式。

以这种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券占比较少。

第一、利率债发行素有承销返费的传统,会给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债券的投资者额外收益,这个额外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一二级利差。

利率债的发行现在通常采取承销团制度,即找多家承销商一起承销债券。而发行人如国开行为了激励承销商积极销售债券,会承诺给承销商一定的优惠,这种优惠也就是市场上常说的“明返”和“暗返”(统称返费)。

“明返”是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支付给承销商的手续费(承销费),只要承销商中标获得债券发行额,那么发行人就会按照既定的比例支付给承销商,而具体比例一般会提前在债券募集材料上公布。

比如现在,3年期国开债的返费就规定为005%,5年和7年为010%,10年期的为015%。

“暗返”一般是不公开的返费。发行人为了激励承销商多销售债券,通常会在年末根据承销商一年里的总销售情况来进行排名,如果承销规模够大,排名前列,那么发行人会额外给承销商一笔类似于奖金的“返费”,即为“暗返”。

除了“暗返”的收益外,承销规模排名靠前的承销商往往还能在其他业务上获得比较优势。

比如,在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时,有两家金融机构同时向国开行借钱,国开行通常会更偏向照顾承销国开债规模排名靠前的机构。

第二、一级市场容易冲量,利率债每次发行规模都至少以十亿计,在一级市场上投资债券,能够更好满足银行、保险等投资规模比较大的机构的需求。

现在,即使是交易规模最大的银行间市场,单笔的债券交易一般也就是5000万左右,而银行和保险一年需要投资的债券规模少则几十亿,多则上千亿。

如果如此多的债券,全部要在二级市场上,按照常规的5000万一笔一笔去买,会出现:

1)二级市场不一定有足够多的量能够满足这些机构的需求;

2)即使有足够的量,这些机构买债花费的时间会非常长;

3)持续的买盘会推高二级市场的债券价格,让银行和保险的买入成本大幅提升。

因此,像银行和保险这种大批量配债资金的金融机构,最合适的投资渠道还是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从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发行人手中直接认购债券,即使最后他们在一级市场上获得的投资收益率要低于二级市场。

债券的交易。按照交易类型划分,大致可以分为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四类。

其中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是最主要的两种,占全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超过99%,所以,下面详细介绍的,也主要是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交易。

(一)现券买卖

现券买卖是交易双方一方付钱买债,一方卖债收钱的行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投资者现券买卖业务的流程有很大的不同。

1、银行间市场现券买卖

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的交易流程主要可以分为:确定自己的条件(比如心理预期价格等)——寻找交易对手,确定交易要素——在交易平台上达成交易三步。

第一步:确定心里预期的交易价格

通常情况下,由于估值方法不同,对同一个债券,中债估值和中证估值的结果往往不同。这时市场上常用的还是中债估值。

第二步:寻找交易对手,确定交易要素

1)和自己熟悉的机构私下协商,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确定交易;

2)和做市商(一直在市场上按照自己报出的买卖价格,同时买进或卖出债券的投资者)交易,只要自己的心里价位和做市商的报价一样,投资者就可以直接和做市商进行交易。

3)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中诚、信唐、平安等)来寻找交易对手。几家主要的中介机构聚集了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买卖债券的信息,并从中帮助双方进行交易匹配。

1)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时间

在交割时间上,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在当天就进行券款的交割结算还是等到明天再进行券款的交割结算,前者称为T+0,后者称为T+1。

一般来说,交易双方在交易时是默认为T+1的,如果需要按照T+0的方式进行,需要额外备注说明。

2)债券钱款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DVP)是市场上最主要的交割方式,它用白话来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除此之外,还有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两种交割方式。

第三步:再次确定交易要素,在外汇交易中心平台提交交易订单

在这一步之后,交易双方只要确保自己账户里资金和债券的充裕即可,剩下的债券和资金的交割结算直接交给托管结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即可。

2、交易所现券买卖

相比于简单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就会有点复杂。目前,交易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竞价撮合系统、大型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三大平台进行交易。

举个例子。我们假设投资者小张,以100元的价格买入了一张新发行的票面利率为4%、年付息的国债。持有300天以后,小张以102元的价格将这张国债卖给了小李。

102元便是净价,表示债券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在双方进行券款结算时,由于小张已经持有了这张债券300天,所以小张按理能够获得这300天里债券产生的329元利息(100×4%×300÷365=329元)。

因此,小李除了要支付102元外,还要再额外补给小张329元的利息。小张实际能够收到102+329=10529元。这10529元即为全价。

(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本质上是一种资金借贷行为,性质和我们用房子去银行抵押借钱类似,都是将资产抵押(或暂时卖给)给资金借出方以获取资金的行为,只是抵押品从房子变成了债券而已。

1、买断式回购为什么不受待见?

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债券所有权不转移)和买断式回购(债券所有权转移)。

第一,正回购方(借钱的人)在债券市场上进行回购交易借钱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回购加杠杆以获得更高的收入。

举个例子,我们假设国债的质押率是09,投资者质押100亿的国债能借到90亿元资金,如果没有任何限制,那么投资者能够通过不断的质押回购,加10倍的杠杆(100÷(1-09)=1000亿),持有1000亿的国债,获得1000亿国债的票息收入。这要不加杠杆只能获得100亿国债的票息收入高的多。

第二,很多非银机构处理买断式回购比较麻烦。

买断式回购涉及所有权转移,对于基金、券商资管等产品户而言,内部流程等同于进行两次现券买卖操作,存在入库、出库等一系列繁琐操作,而且融入债券对产品账户持仓比例、久期等也会产生影响。

第三,买断式回购自身起步比较晚,2004年才正式推出。

2、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式回购

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式回购可以分为存款性机构质押回购(DR系列)和全市场质押回购(R系列)两种。

存款类机构质押回购是指只有存款类机构(主要是银行)参与的回购交易。作为能直接从央行手中获得基础货币的机构,银行是债券市场上最大的资金供给方,而且相比于其他机构,银行的可信赖程度更高,所以存款类机构质押回购的利率基本可以说是市场上最低的。

全市场的质押回购利率(R系列)由于非银机构也可以参与其中,所以回购利率会比DR系列的利率高一些。

3、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交易所的回购也可以大致分为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同样的买断式回购在交易所市场很少见,我们主要讲质押式回购。

目前,交易所的质押式回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质押式回购。它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最大的不同在于,交易所实行的是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制度,是指交易时,债券正回购方需要先将质押的债券存放进质押库,并按照规定转换为标准券后,再用标准券去市场上融资。

第二,三方回购。银行间的质押回购可以说是只有两方,即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作为托管机构的中债登(上清所)并不扮演第三方的角色,它只是将债券冻结,确保正回购方不能用债券进行其他业务而已。

第三,协议回购。交易所市场的协议回购和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回购比较类似。

在协议回购下,交易双方各自通过线下平台寻找交易对手,在线下确定好交易要素后,直接通过交易所平台提交订单,在利率、质押券等方面均由投资者自己进行协商。

目前,协议回购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占比极小,根据上交所数据,2019年全年,协议回购占上交所回购业务的比重不到01%

什么是熊猫债券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中期票据是指什么?下文是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

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二、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计划。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决议或者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确定中介机构。

发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据,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登记,取得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资格。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承销商负责承销工作,协助发行人制作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最近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确定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各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专项合同。

3、准备注册申请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确定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中介机构各尽其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给予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表规定的期限出具各项文件。

4、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申报文件,并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审查申报文件,表决是否接受注册。对于接受注册的企业,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6、发行和募集款项交割。

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据发行通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销团成员缴付申购款项到指定账户。主承销商在本期发行金额在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7、到期兑付

发行人将按发行文件的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兑付义务。

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优势

1、融资成本低

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若一次发行5亿人民币的金额,一年可为发行人企业节省数百万元的融资成本。

2、发行门槛降低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硬性条件只有3项:(1)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额度不超过发行人企业净资产的40%;(3)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且没有盈利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

3、融资便利快捷

采用注册制使得发行程序及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准备时间短,企业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批。

从花费的时间来说,由于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完成一个完整的发行过程约花费4、5个月时间。

4、一次筹集资金数额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一次申请额度可按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比例申请(若企业已经发行过其他债券且未清偿的,申请额度应当扣除该部分的待偿还债券余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大多为企业集团,企业净资产规模大,一次性融资金额大,根据近期发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据统计,一次性融资额最低为3亿元,最高的可达到100亿元,这种融资规模是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

5、能提高企业的信誉,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表示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同,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度和在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以后企业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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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熊猫债券

就是在其他国家以当地货币发行的债券,一般以当地的特有物作为债券揣称,比如日本的武士债券美国的扬基债券,而显然熊猫债券就是中国的了。

熊猫债券的简介

国际债券一般可以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此次国外开发机构获准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又称“熊猫债券”)属于外国债券。这在我国债券市场是史无前例的,可以说是我国债券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据此,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

熊猫债券的含义

是指国际多边金融公司在中国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属于外国债券称为熊猫债券

什么是熊猫债

“熊猫债券”,即外资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属于外国债券的一种。而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此类债券往往以发行地的象征物命名,比如美国的“扬基债券”、日本的“武士债券礌、荷兰的“伦勃朗债券”等。

熊猫债券的性质是什么?谁能帮解释一下

在美国发行的中国债券就是

熊猫债券怎么理解?

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共计213亿元的十年期债券,这标志著酝酿了3年多的熊猫债券终于呱呱坠地。业内人士认为,它的诞生标志著中国金融市场向国际化迈出了战略性一步,但这两期 债券尚不能对国内资本专案产生较大冲击,在当前的市况下,这两期债券的流动性并不乐观。

在213亿规模的发行总量中,国际金融公司所发行的债券规模为113亿人民币,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和中信证券实行全额包销。除了投资物件限于机构投资者以外,其发行方式和一般的企业债雷同。亚洲开发银行所发行的债券规模为10亿,票面利率在簿记建档发行完毕后确定,主承销商中银国际对本期债券实行全额包销,其余8家承销团成员负责对本期债券实行余额包销,其发行方式与前期一系列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相似。

虽然这两期债券都为无担保的纯信用债券,但由于发债机构都是实力卓著的多边国际金融机构,所以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都给予了这两期债券较高的信用评级。其中国际金融公司熊猫债券的信用级别被标准普尔评定为AAA级,被穆迪公司评定为Aaa级。亚洲开发银行熊猫债券在惠誉、穆迪和标普的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的3A级。据了解,两只熊猫债券的利息税收均无减免优惠。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博士表示,“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允许国外机构在国内发行本币债券是中国参与推进亚洲债券市场的重大决策,有助于消除亚洲地区货币错配的现象。他分析,目前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趋同,基本都是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大量的外贸顺差使该地区拥有了钜额的美元储备,形成了货币上的错配。吸收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不仅可以提高其他国外发行人未来在国内发行债券的兴趣,而且有助于中国在未来亚洲市场建设和金融合作的程序中发挥更大作用。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此举将推动国内的债券市场更多的创新、更有效的资金运用,在进行资本专案管制放开尝试的同时,也会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关于熊猫债券

扬基债券是美国 发行的对外债券。

武士债券是日本 发行的对外债券。

熊猫债券是中国 发行的对外债券。

你好

熊猫债券什么意思 熊猫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熊猫债券是以人民币结算的外国债券,发行的管理办法适用该国《证券法》即可。

熊猫债券的资讯

2005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分别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一新闻也引起了广泛的市场反响。按照央行的说法,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也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熊猫债券是一种外国债券。那么,为什么像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被称之为“熊猫债券”呢简单地说,熊猫债券就是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也就是一种外国债券。外国债券是指外国筹资者在一个国家国内市场以发行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一种债务工具。如IBM公司在日本发行的债券被称之为“武士债券”,英国天然气公司在美国发行的债券被称之为“扬基债券”,还有英国的“猛犬债券”和西班牙的“斗牛士债券”等。所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地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一般来讲,与国内市场债券相比,大多数国家对外国债券的监管更加严密,如对外国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设计及筹资者信誉等条款都设立制度以加以限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因为,外国债券的投资者大都是债券发行所在国的机构或居民。所以,在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发行熊猫债券之前,央行联手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释出了

熊猫债券的发行近况

亚洲开发银行2009年12月1日宣布,该行已确定在中国市场发行总值10亿元人民币的10年期“熊猫债券”。这是继2005年首发成功后,亚行第二次发售以人民币计价的固息债券。总部设于菲律宾的亚行说,第二批“熊猫债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售,债券收益率将于12月4日簿计建档后确定,发售债券筹得的资金将用于支援中国清洁能源专案的发展。亚行负责融资和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说,亚行乐于支援中国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此外,通过发行“熊猫债券”,亚行得以向中国的私营部门提供长期的本地货币融资支援。亚行说,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是第二批“熊猫债券”的主要承售商。亚行于2005年在中国市场发行第一批总值10亿元的10年期“熊猫债券”,是首批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之一。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当年也获准在华发行11.3亿元的“熊猫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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