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不按时提车如何赔偿,4s店不按时交车投诉

  

  【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23日,付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毛衣。产品总价89元,优惠3.67元,实付85.33元。产品首页显示“30天内发货”。30天后,卖家未能按时发货,付某于2020年11月24日在平台进行了投诉。卖方承认已超过交货时间,并按交易额10%的比例向付某支付违约金8.53元。同时,卖家解释商品目前缺货,付某可以通过平台申请退款。付某要求卖方在退还货款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增加赔偿500元。卖家解释,由于疫情原因,厂家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缺货,不应该赔偿到500元。双方协商未果,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傅的诉讼请求。   

  

  北京英泰律师事务所:网购商品未按时送达如何索赔?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一退一赔三”条款的前提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经营者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的,不必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本案中,淘宝卖家因缺货未按合同约定发货,不存在欺诈故意,故不支持处理某诉讼请求。   

  

  北京英泰律师事务所:网购商品未按时送达如何索赔?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消费者,维权应该合法、理性、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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